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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邮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(2019年1月16日)

2023-08-18 10:43  点击:[]

 

 

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不断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,把立德树人融入教学全过程,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责任意识、质量文化意识,再次明确教学纪律,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特制定本规范。    

 

第一章  立德树人  

 

第一条 教师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,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,强化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、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。坚持以文化人、以德育人,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、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文化素养,教育学生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。  

 

第二条 教师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,在课堂讲授时应有纪律,不对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课堂上进行传播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,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,养成历史思维、辩证思维、系统思维、创新思维的习惯。  

 

第三条 教师应重视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,教学程序的选择,在关注智育目标的同时,挖掘知识与能力、过程与方法中的情感因素,落实德育领域的情感、态度、价值观养成目标,打牢人才的品德根基。  

 

第二章  理论教学(含课内实验)  

 

第四条 教师上课前要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,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,充分了解本课程与先修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,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。  

 

第五条 教师上课前要做到备学生、备内容、备教法、备育人、备创新、备教案、备安全(实验课)。教师应认真了解学生情况,研究课程教学大纲,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,备课时应广泛阅读同类教材及相应的参考资料,挖掘课程思政及创新元素,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,充分考虑实验环节各种安全要素,准备好全部教案及教学日历。教学日历应于开课两周内交至学院备案,教案自留备查。  

 

第六条 教案要求:  

 

(一)授课教案编写要符合规范,详略得当,如手写应字迹工整。教案内容主要包括: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与地位;本课程在知识传授、能力提升、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教学目标;学生情况分析;每次课的教学目标、教学重点与难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过程设计、课堂小结、练习与作业、板书设计等。此外,每次课可能的课程思政、创新元素等也需要针对每次课程内容给予充分考虑。  

 

(二)多媒体课件作为辅助教案,不能完全替代教案。制作时应注意:课件色彩的对比度应尽量大,要把难理解的概念、静态原理图、分析流程、步骤等用动态图形形象地演示出来,切忌满篇文字,简单地将教材电子化。  

 

(三)应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,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、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,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/3,翻转课堂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/5,并在教学日历中体现教学安排。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时,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,试卷必须一致。  

 

第七条 理论课开课前至少一天,教师应熟悉教室环境及多媒体设备;实验课开课前至少一周,教师应安排好实验时间并到承担任务实验室熟悉软硬件实验环境。  

 

第八条 每次上课教师均应提前到达教学地点,带齐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教案、课件、教材等教学资料。  

 

第九条 教师应在首次课上向学生讲清本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作用、课程性质、授课计划等内容;详细说明成绩评定中课外作业、平时测验、期中与期末考试及实验等环节的评分比例。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,为学生指定教材、参考书等必读的书目,并督促学生带教材上课。  

 

第十条 理论教学应条理清晰、阐述准确,注重揭示事物本质,引导学生积极思考,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。要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融入教学中,践行“教研统一”的办学理念。  

 

第十一条 课内实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要提高综合性、设计型实验的比例,要加强对实验过程的指导与考核。同一时间教师不允许跨实验室指导实验。  

 

第十二条 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,灵活运用教学手段,注重启发式教学,借助语言、语调等,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及学习积极性;在播放光碟或多媒体课件时,教师不得脱岗;严禁教师单纯播放光碟或多媒体课件而不进行讲解、分析。  

 

第十三条 教师应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,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,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,督促学生上课时将注意力集中在学习上,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效率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反映。  

 

第十四条 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仪表着装,不能只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进入教学区域。教师原则上应站立授课(特殊情况除外),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,不能接听电话等。教师不得在教室内吸烟。  

 

第十五条 教师因病、因事需调课、停课时,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,并按批复时间补课。  

 

第十六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,应集体备课,统一教学内容、教学要求、教学进度和课程考核。  

 

第十七条 课程配有辅导教师的,辅导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,辅导教师应跟班听课,了解讲课内容和进度,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。  

 

第十八条 教师应在首次课时将答疑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,并报学院备案。答疑应每周安排一次,每次不少于2小时。答疑一般采用面对面方式,也可采用网络等多种方式,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,集体辅导为辅,答疑情况要有记录。  

 

第十九条 教师课后应布置作业,作业形式不限,但必须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内容。一般情况每周应收交一次作业(课内实验报告),并在一周内批改完成,及时返还给学生。每次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,实验报告应全批全改。  

 

第二十条 教师要用红笔批改作业(课内实验报告),应给出成绩并加注评语。教师要加强作业(课内实验报告)的对比检查,杜绝抄袭等现象。对优秀作业(课内实验报告)要提出表扬,对差的特别是抄袭的要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。  

 

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承担命题、监考及阅卷等系列教学任务,不得推诿、敷衍塞责。  

 

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内容、考核方式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,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,原则上应统一命题。每门课程应编制出难度、覆盖、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,且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%,试题近3年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%  

 

第二十三条 考试题型要多样化,每套试卷应包含选择题、判断题、简答题、计算题、分析题、论述题等至少3种以上,并应做好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。  

 

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一般以笔试(含闭卷、开卷、半开卷)、口试、做大型设计(作业)或机考等形式进行。要合理选择考核方式,积极采用多种考核形式,探索和运用考试信息化技术,强化过程考核。  

 

第二十五条 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(含日常考勤、平时作业、课堂讨论、平时测验等)、期末考核两个方面综合评定,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比重。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,平时成绩登记册中应在首页明确写出平时各项考核方式所占的比例。  

 

第二十六条 教师承担监考任务时,主考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、考场记录、签到表、草稿纸等,并及时赶到考场。副考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,安排考场座次,清理与考试无关的各种用具,指定专用位置存放学生物品。  

 

第二十七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不得打电话、看纸质或电子书报信息等,不得聊天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,不得在考场吸烟。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监考时必须事先向本学院请假。  

 

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,成绩评定要公正、客观,并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。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,阅卷时应执行统一评分标准,并实行集体流水阅卷评分。  

 

第二十九条 要做好试卷分析工作,试卷分析不得过于简单,更不能雷同。要从试题的角度、学生的角度、教师教学的角度等各个方面,深入分析卷面考试的情况、问题,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,并落实到以后的教学及命题工作中。  

 

第三十条 课程成绩单应经系主任(教研室主任)、教学院长审阅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务办。阅卷工作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将试卷按班(自然班或教学班)、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,交开课学院档案室(资料室)保存。  

 

第三章  实践教学(含单独设课实验)  

 

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师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,认真研究本实践环节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,应掌握实践的目的和要求,并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编制实践教学计划书,并在实践教学开始前两周将填写好的计划书提交系主任、主管院领导,进行逐级审核。  

 

第三十二条 实践教学开始前,教师应提前一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向学生布置实验任务,进行学习指导,对学生的态度、纪律、安全等方面进行教育。  

 

第三十三条 实践课程开始前,教师应提前一周主动到实验室(实习单位)查看软硬件环境条件,安排实践教学时间,落实教学任务,并将地点、时间和教学要求通知到学生。  

 

第三十四条 实验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和安排实践教学,需及时更新实验内容,不得随意改变实验项目和时间。  

 

第三十五条 每次实践课,教师均应提前到达实验地点,引导学生安静有序地进入实验室。实验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,检查和督促学生独立自主完成实验任务。要坚持巡视,加强指导和检查,做好过程记录,期间不得擅离岗位。  

 

第三十六条 实验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实验的设计、数据的解释及信息的综合分析等方法,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,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。应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,遵守实验室纪律,爱护仪器设备。  

 

第三十七条 实验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报告,并在学生提交报告一周内按相关规定完成实践报告批阅、成果考核、成绩评定和实践教学总结工作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操作考核。  

 

第三十八条 在校外实施的实践教学,实验教师应定期向学院和实习单位领导汇报情况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。  

 

第三十九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工作,不断改进实践教学方法,更新教学内容,提高实践教学效果。  

 

第四章  毕业设计(论文)  

 

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启动后,指导教师应积极申报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,并在一周内将填写好的立题申报表提交相关学院。  

 

第四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,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前的准备工作,对所需的仪器设备、文献资料、参考书等予以确定。  

 

第四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编写任务书,并在学生选定题目后向学生布置课题任务。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(论文)方案或开题报告及时给予指导和审定。  

 

第四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每周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,认真进行指导和答疑,引导学生独立自主的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及时督促、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进度与质量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  

 

第四十四条 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,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中,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清晰、严谨的思维能力以及准确的文字表达能力,并应指导学生恰当使用相关资料,规范引用文献,杜绝弄虚作假、抄袭现象,端正学风。  

 

第四十五条在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前期、中期和后期各阶段,指导教师均应按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相关资料。  

 

第四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配合学校做好毕业论文的质量检测工作,负责审查系统中学生提交的论文是否与答辩论文一致。  

 

第四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严格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,认真评阅论文,积极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公正评定学生成绩。  

 

第五章  其他  

 

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,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。  

 

第四十九条 教师必须参加两周一次的基层教学法活动,学习国家、省、校高等教育新政策,并主动互相听课,共同研讨、交流、学习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。  

 

第五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评教评学活动,并有义务虚心接受各级人员(包括学生)对自己教学工作的评价,同时做好教学反思、自评总结工作。  

 

第五十一条 教师必须按照本规范开展教学活动,不执行规范造成教学事故的,将依照《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出现问题但达不到教学事故等级的,将视情节在全校或全院进行通报。  

 

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公布实施。  

 

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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